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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湖北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此次公布的4个试点市住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明确,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BIM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实施方案》指出,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三个阶段。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头〔2021〕8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我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试点市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改革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工作目标
采取“项目试点+区域试点”点面结合的方式,以改革定额计价和市场定价为突破口,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通过试点,形成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定价机制;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结算难问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住建部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省全国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实施部门
全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组织落实。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具体工作由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落实。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BIM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二)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三)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全面统筹全省工程造价数据资源,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研究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形成并发布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鼓励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发布本单位人材机价格信息,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多元化格局,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合同的履约成本,提高合同的履约质量。
(五)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
建立以执业质量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按照住建部统一安排,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根据我省试点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有关要求,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自行确定试点项目,制定项目试点方案。试点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武汉市安排5个,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分别安排2个,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项目(含项目概况)报送省住建厅。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各试点市住建部门各自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省住建厅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
试点项目完工后,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梳理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及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向住建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住建厅统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有序推进改革。成立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任组长,洪盛良、鲁宁、朱杰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杰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研究和咨询服务。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与省住建厅沟通,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省住建厅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各试点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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