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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对两类服务率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耿美娟报道 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提出对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率先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太原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太原市财政局在以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实践基础上,率先对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先行先试,发挥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优势,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内多频次、小额度通用服务类采购活动,进一步推进太原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我们选择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先行试验,一方面考虑到这两类服务属于采购人通用的服务需求,有较为明确的采购需求、标的、限价和量价关系,此前也有了良好的协议定点工作基础,实践经验较为成熟;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太原市已进行了第一轮招标工作,淘汰率与《办法》一致,能够节省政策衔接成本。并通过先行先试,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深入理解框架协议采购,确保《办法》在太原全面铺开,高效开展。”太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办法》是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之外,又新增的一种采购方式。《办法》已于3月1日开始施行,以此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
据了解,《办法》出台前,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运用广泛,但缺乏相应制度规范,各地为提高小额采购活动便利性,普遍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但也暴露出“政府采购专供产品”“质次价高”“买的便宜用的贵”等问题,且有的地方简单以资格入围方式遴选供应商容易造成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相较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框架协议采购通过明确需求标准、合理划分采购包、确定最高限制单价等加强需求管理,为供应商竞争打下基础。同时,框架协议采购建立了两阶段选择供应商的竞争机制,第一阶段由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按照采购需求标准征集入围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由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进行合同授予。两阶段竞争机制提升了在确定供应商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助于提高小额度、多频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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