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怎么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运用技巧:1.回收快的报高价,回收慢的报低价。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而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报低价。3.没有工程量的工作报高价;实施可能性大的暂定工作报高价,实施可能小的报低价。4.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报高价,而工程内容描述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报价。不平衡报价,意同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哪几种情况: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
4、对暂定项目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应报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高一些,材料费报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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