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招投标现场考察需要勘查什么
勘查内容:1、应严格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已开工的情况。2、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3、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4、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5、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6、现场的环境,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8、进出场地的方法以及食宿条件等。9、当地相关的建筑材料的价格等。10、现场总体施工的节奏,施工的进度。
招投标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1.不得强制现场踏勘
参与现场踏勘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不是义务。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的方式或者委派何人参与都应由潜在投标人自己决定。招标人不得将现场踏勘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或加分因素,强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也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踏勘。
2.应当明确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
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现场踏勘的时间应设定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后。
3.现场踏勘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现场踏勘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又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采取现场签到的方式进行,否则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不得以规避串标为由,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4.现场踏勘信息应公开
针对现场踏勘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异议以及由此引起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应当汇总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包含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得泄露提出问题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以及影响项目公平竞争的事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上一篇: 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下一篇: 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