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招投标中的定标常见误区是什么
常见误区:1、定标:对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2、有权定标的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是评标委员会(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3、定标后,是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而不是相反。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为招标人发出的承诺,就应该按照投标内容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双方再不协商合同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招标中的定标是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定标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评分、评议结果或评审价格直接产生中标(候选)人。另一种是经评审合格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如固定低价评标法、组合低价评标法。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定标与中标的区别
1、行为人不同
定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中标相对是说投标者,投标项目得到认可,中标。
2、法律责任不同
定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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